摘要:美国著名的《自然资源法律与政策》一书,是美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领域的鼎级巨作。该书是由乔什·伊格尔(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教授)、詹姆斯·萨尔兹(美国杜克大学法学院和环境学院双聘教授,富布莱特高级学者)、巴顿·汤普森(美国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环境学院双聘教授,美国环保署的科学顾问,并在众多环保机构任职)三位知名学者所合著而成。该书不仅内容丰富、文风形象生动,而且贯古通今、旁征博引;有理论、有法规、有案例,适于作为法学领域的本科生、研究生、律师从业者、相关学者学习和研究的指南。该书自在美国出版以来,反应强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主任陈勇儒律师,于年8月专程拜访了美国联邦环保署水资源专家——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教授巴顿·汤普森先生(该书作者之一),双方就相关领域问题进行了探讨与交流,巴顿教授希望该书能够获得中国读者的喜爱。目前,该书正在翻译过程中,欢迎各位提出宝贵意见。现将部分译文分享如下:

一、研究自然资源法的原因

如果随机的请某人列出一份自然资源清单,那么他可能会在这份清单上列出以下内容:蛇、珊瑚礁、枫树等能够快速生长的生物类;石油、煤炭、铜等矿物类,当然还可能会有空气、水和土壤,甚至还有具有湿地特征的景观,比如维多利亚瀑布、黄石公园等。列出自然资源的清单可能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要确定这些资源之间的内在联系就不会那么简单了。比如说,鱼与山顶有什么内在联系?

“自然资源法律和政策”可以简单化的定义为:“保护和保存自然资源产生价值的源泉。”尽管这一定义从表面上看起来是没有错误的,但却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方面这一定义乏味至极,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并未涉及到自然资源法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与其试图在一个精准的定义方面下功夫,还不如拿起今天的报纸,看看是否下列类有型的标题:“农村与城市因持续干旱产生的水资源限制而发生冲突”,“被提议要建的风电场威胁到濒危物种栖息地”,“印度人民在圣地抗议石油开发的斗争取得胜利”或者“我们是否热爱我们的公园”。自然资源法律和政策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事实上,其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包括保护可爱的鲸鱼等物种,还包括可再生能源、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绿色空间、国际贸易、美国原住居民权利等方面。

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关心自然资源法律呢?因为总的来讲,自然资源的管理对我们的居住环境、我们的生活质量都有很重要的影响,最重要的是,这关系着我们子孙后代将会生活在什么样的环境之中。试想一下,如果渔业衰退将会对渔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沿海湿地的退化在暴风期间将会对沿海居民产生怎样的影响?地下水资源的枯竭将会对农民们产生怎样的影响?如果这种局面能够被扭转的话,那么得需要花费多长时间才能扭转这些影响?

自然资源法不仅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比较复杂、充满着争议,但正是如此,它也吸引着人们去探索研究。例如,对濒危物种进行管制,挑战了政治领域中根深蒂固的信念。我们应该尊重濒危物种的权利吗?工业的发展能为经济萧条的城镇提供就业机会,那么对于拯救濒危物种与工业发展的代价,我们该作出怎样的利益平衡?一些物种应该得到比其他物种更多的法律保护吗?我们或许愿意保护秃鹰,但是真的会有人在意德里沙地的爱蝇吗?

长期以来,关于在北极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钻探石油的争论,也同样充满着挑战性。一种观点认为,钻探石油可以为贫穷的因纽特人带来急需的经济发展,同时这也会减少美国对国外石油的过度依赖。而且,通过现代科技,石油开采对当地自然景观造成的影响将会很小。另一种观点则截然相反,他们认为即使尽最大的努力、用最好的技术,开采行为也将会威胁豪猪驯鹿种群,而且也将会破坏美国的自然保护区。法律如何在这两种对立的观点之间进行平衡呢?那么,反对钻探石油的人民为什么会如此在意呢,因为他们没有遇到去过避难所的人,更不用说他们自己是否去过避难所了。

这并不是说反对钻探行为(大多数美国人的立场)是非理性的,而是说无论由于什么因素驱动了这一观点,都会引起共鸣而难以进行简单的阐释。事实上,自然资源法是为了促进环境保护还是为了促进经济发展,在这一点上,显然尚无定论。虽然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认为自己是环保主义者,但是在“保护环境是好的”这种陈词滥调之下,表面上达成的共识,看起来似乎已经解决了我们应该从中获取多少资源、金钱以及我们应该尽多少努力来保护环境的难题(更不用说谁应该从中获利,而谁应该承担其中的风险和成本)。

二、自然资源简史

人们很难理解关于美国目前自然资源(水,木材,荒野,牧场)分配和保护方面的冲突,以及在国家历史进程中为什么没有把握这些资源价值变化的潜在解决方案。美国大部分关于管理污染的法规主要是在年代颁布实施的,与其不同的是关于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美国是通过一个多世纪以前所颁布的法律来管理的。美国西部的水法基本上遵循了19世纪中期关于采矿地方面的规定。在公有土地上进行采矿,是由年的《一般采矿法》规定的。正如查尔斯·威尔金森(CharlesWilkinson)所描述的那样,“在西方,自然资源管理仍然受制于‘昨日之主’。

荒野在美国人的心中占有特殊的地位。一个偏远而静谧的森林湖或一座有岩石峭壁的壮观山峰,能够给人带来与更广阔的世界建立起来了某种内在联系的奇妙之感。除此之外,荒野也充满着巨大的商机。比如,来南极洲旅行的生态游者们会支付高昂的金钱,背包客们为了攀登阿巴拉契亚山径会购置高科技装备,家庭成员们会来体验迪斯尼世界丛林游船的感觉,甚至孩子们会在热带雨林咖啡馆举办生日派对,这些都能够带动经济增长。正如上述例子所阐释的那样,环境对国民的想象力有着很的控制力,市场为我们提供了一系列令人眼花缭乱的方式来享受“荒野体验”。

然而,美国人对于野生事物的热爱是从近几年开始的。对于初到美国的欧洲人而言,热衷于追寻空旷的荒野是很难以理解的。事实上,在过去两千年的时间里,荒野经常被认为是令人反感和危险的,甚至被认为是违背文明的。这种观点源于《圣经》,甚至是更早的时期。例如,亚当和夏娃尝过禁果之后,把他们从伊甸园流放到荒野之中来作为惩罚。摩西和以色列部落在这样艰苦和荒凉的地方,流浪了四十年,耶稣也是在这样的地方受到了魔鬼的极大诱惑,因而在荒漠中禁食了四十天。《圣经》中的荒野是无情的,是一个身体和精神的双重考验之地,也是一个锻炼钢铁般意志的地方。

后来,欧洲的民间传统也反映了这种残酷的观点。例如在格林兄弟的许多童话故事中,当主角离开村庄时,坏事必然随之而来。对于汉斯(Hanse)和葛丽特(Gretel)而言,森林是一个充满恐怖怪兽和生物的地方,当然不适合天真烂漫的孩子去游玩。同样,普利茅斯殖民地第一任州长威廉·布拉德福德(WilliamBradford)将周围的森林描述为“丑陋和荒凉”。公平的讲,他的说法有他的道理。在他的眼里,其居住区以外的世界都对生存构成了现实威胁,如隐藏起来的野生动物及其潜在的敌意、异教徒部落。面对这种道德和文明方面的缺失,清教徒及其继承者们认为,不管是从宗教方面还是从现实方面,将这种荒野“文明化”是迫切需要的。

但是,这并非意味着自然环境对于早期的美国人而言没有任何正面意义。欧洲殖民者发现北美洲非常吸引人是源于其丰富的自然资源。其肥沃的土地能够使殖民者们种植农作物、饲养牲畜,野生动物能为他们提供食物和贸易来源。广阔的森林能为住房和船只建造提供原材料。东方的通航河流能够促进贸易往来,并为贸易发展提供了一种现成的能源。

此外,荒地是可以被改造的,改造的目标通常不是为了去破坏自然,而是将之改造成为乡村式的、田园式的状态——一种可管控的自然状态。于是,荒地便被改造成了花园。一个人可能会拥有太多的文明,同时也可能会拥有太少的文明。城市——一个文明化的地方,同样被许多人认为是不道德的,而且其背离了上帝。在某种程度上,早期的美国人之所以喜欢原始的自然景观,并非由于其是商品原材料的来源,而是由于这些可以使人联想到英格兰农场的景观、观赏鸟,或者是花园景观中的某些花类。

对于早期的殖民者来说,欧洲的大部分地区似乎已经远远的偏离了文明,实现了理想的田园状态。但是,对于对美国而言还不算太晚。如早期的美国作家,克雷夫科尔(Crevecoeur),他鄙视那些原始的荒野之地,但却赞扬经过改善和管理的乡村景观。正如他所描述的那样,“我将回归到一个接近原始自然的地区,但同时要远离野蛮的荒芜之地”。托马斯·杰斐逊(ThomasJefferson)的理想公民是那些在土地上劳动的自耕农(与城市居民和工业劳动者不同)。他们善良、亲近上帝,而且他们是民主社会的道德中心。

分享人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环境与资源法律事务部团队

陈勇儒律师

苏玉鸿律师

古东玲律师

王阳阳律助

肖燕平律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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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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