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艺术学院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艺术学院,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我国独立建制、创办最早并延续至今的高等艺术学府,是我国唯一具有艺术学学科门类下全部五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的高校,是国家文化部和江苏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艺术院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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