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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之所以成为世界头号强国,其基础无疑是制度。而制度是最具有全局性、基础性、长效性、决定性的力量。考察美国的制度不得不提到三份政治性文件,这就是五月花号公约、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这三份政治性文件架构起了与欧洲民主不同的美式民主的三大内涵:地方自治、天赋权力、有限政府。这三大内涵如同一个稳定的三角,在北美广袤的大地上稳固地支撑起了美国宪政大厦屹立于世。

  一棵枝繁叶茂的大树,得益于根系的发达,而要回顾它的成长历史,必然追溯到它的种子时代。托克维尔在《论美国民主》一书中,将美国这一起源和开端追溯到了年。这一年,一批避居荷兰的英国清教徒和一批想发大财的冒险者,乘坐“五月花”号木船来到北美拓展殖民地。登陆前,他们在船上集体起草并签订了一份公约,以规范他们以后的垦殖生活和集体事宜,此即后人所谓的“五月花号公约”。“五月花号公约”被称为美国的出生证明,受到美国学者的顶礼膜拜,他们称其重要性仅次于《圣经》,美国几百年的根基就建立在这短短的几百字之上,信仰,自愿,自治,授权、法律,秩序……这些关键词几乎涵盖了美国立国的基本原则。可以说,不了解“五月花号公约”,既无法理解美国的历史,也无法理解美国的现况,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其实,“五月花号公约”签订的过程并不复杂,内容也只有几百字,难点在于当时签订的动机和目的的解读,以及对以后美国历史的影响。

  一、“五月花号公约”签订的大概过程

  

  年11月11日,在经过在海上66天的漂泊之后,一艘从欧洲驶来名为“五月花”号的帆船已经可以看到美洲的陆地了。船上幸存的乘客(其中有35名清教徒;67名冒险者;另外还有25名水手),其目的地原本是哈德逊河口地区,但由于海上风浪导致帆船偏离航向,他们错过了既定目标,于是,就在现在的普利茅斯抛锚。船上的全体乘客,为了建立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新社会”制度这个共同的理想和目标,在上岸之前,由船上的41名成年男性(当时女性无投票权)乘客在船长室里签了一份简短的公约。签署人立誓要创立一个不同于欧洲的自治社会,这个社会最核心的理念是:基于被管理者的同意而创立,且将依法而行自治。这就是美国在建国之前,其历史上第一份最为重要的政治文献,美国的历史由此发端。

  全文如下:

  

以上帝的名义,阿门。我们这些签署人是蒙上帝保佑的大不列颠、法兰西和爱尔兰国王詹姆斯陛下的忠顺臣民。

  为了上帝的荣耀,为了增强基督教信仰,为了提高我们国王和国家的荣誉,我们漂洋过海,在弗吉尼亚北部开发第一个殖民地。我们在上帝面前共同立誓签约,自愿结为一公民自治团体。为了使上述目的能得到更好地实施、维护和发展,将来不时依此而制定颁布的被认为是这个殖民地全体人民都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

  据此于耶稣纪元年11月11日,于英格兰、法兰西、爱尔兰第十八世国王暨英格兰第五十四世国王詹姆斯陛下在位之年,我们在科德角签名于右。

  (签名)

  

  二、“五月花号公约”签订的背景、动机和目的

  “五月花”号帆船上的人是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清教徒、冒险者和船员。在我看来这三群人正好代表了三种不同动机和目的:清教徒代表信仰与平等;冒险者代表商业与竟争;船员代表法律与秩序。

  

  先说船上的清教徒。这些新教徒原本住在英格兰诺丁汉郡的斯克鲁比村,他们所信奉的教义因为不赞成英国国教圣公会的教区制度和沿用天主教仪式的做法,而被称为“不信奉国教者”和“分离派”。可以想像的是,这些人在圣公会统治的英格兰境遇是多么糟糕,于是在年移居到了信奉加尔文派教义的荷兰。但是,这些人中许多是小自耕农和雇农,同荷兰这个工商业立国的国家格格不入。他们由于国籍不同而受到势力强大的荷兰同业公会的排挤,找不到工作。同时,荷兰对所有新教教派不分彼此全部接纳的宽容政策也不合这些人的口味。这些英国新教徒不安地注意到,由于这种宗教宽容的气氛,自己的子女逐渐游离于家庭与新教教会,最终将融入荷兰的社会。于是这些人开始放眼他处,北美新大陆似乎是个很好的选择,这些清教徒仿效《圣经·旧约》中著名的《出埃及记》(顺便说一句,作曲家沃伊切赫·基拉尔所作的钢琴曲《出埃及记》,马克西姆演奏版本非常好听),摩西带领受奴役的犹太人逃出古埃及的故事,他们最终选择出走美洲。按照这些清教徒自己的说法,是出于对信念的坚持才出发的,是“荣耀神和拓展基督教的信仰”而来到美洲的。可问题是,这些清教徒在“五月花号”上签订的并不是一个纯宗教性质的约束性文件,而是一个世俗社团的约束性文件,其中既有到达一个陌生地的生存问题,又有向船上的非教徒妥协的成分,但更重要的是,正如托克维尔指出的,加尔文清教主义不仅是一种宗教理论,更是一种政治理论,其中最具实质重要性的乃是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约法观念以及其中所体现的民主的观念、习惯和操作规程。而犹太-基督教传统中的约法观念,是由摩西在西奈山确立的。简单的说就是,犹太民族自认为是上帝的选民,是与上帝立约的民族,只接受约法或法律的统治,而不像其他民族接受偶像也就是国王的统治。约法观念导致了牧师需要经过信众选举,脱离了天主教自上而下任命制这一教阶体系,世俗化后成为了政治约法。

  

  再说冒险者。“五月花”号船上,不仅有清教徒,还有一些所谓的“冒险者”。最后达到的67名冒险者,来北美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发大财,这些身强力壮的男人们没有信仰上的追求,道德水准也不及船上的清教徒。虽然这些冒险者乃是原子式的个体,没有宗教纽带结成团体,但当他们说:“上岸后,他们就是自由的,没有人可以命令他们”,宣布准备离开普利茅斯,就是走也要走到弗吉尼亚去的时候,那么剩下的清教徒在接下来的新英格兰冬天里就只有死路一条了。这时,清教徒为了生存向冒险者妥协是应有之义。但反过来说,如果这些冒险者登陆后各自作鸟兽散,不能结成一个紧密的共同体以共度难关,他们也无法在严寒、贫瘠的北美大陆生存下来。于是,冒险者考虑得失,经过反复和郑重的讨论协商,与清教徒在船长室中签订了“五月花号公约”。冒险者们并无宗教追求,他们签订的协议,虽然贯以上帝的名义,是宗教化的,但其实质是世俗化的,也就是说冒险者们与清教徒们通过签订协议,结成了一个世俗的公民政体。

  

  再说船员。本来“五月花号公约”是清教徒与冒险者共同签订的,与船员无关。但要考虑的是,扬帆远航是在海上的特殊情况。一名叫麦克劳林的著名学者于20世纪30年代提出一个观点:他认为,“五月花号公约”乃是一种十分古老的“海洋法”。“海洋法”习俗太古老,起源已不可考,但我认为这是一种在特殊情况下应对不可预测风险的方式。在当时科技不发达的情况下,在大海上航行的风险是巨大的,包括自然的和人为的。如果不能有效地把处于原子化状态的乘客组织起来共同抵抗风险,那失败的结局是可以预期的。如何组织?由于乘客在船上是个体的、零散的,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完全是平等状态,那么,一是需要签订一个大家都同意的平等的共同遵守的契约;二是需要平等的共同的选举出临时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麦克劳林的观点向我们暗示了这样一个事实:当五月花号从英国起航进行横跨大西洋这一航程时,按照古老的“海洋法”的习俗,乘客们还临时签订有一个临时的公约并组成了一个临时的类似于政府的管理组织,以负责应对航行过程中所可能发生的任何变故。也就是说,从出发开始,鉴于在船上这一特殊情况,船上的所有人在船长的要求下,按照“海洋法”的习俗,已经建立了一个类似于政府的组织进行自我管理,“五月花号公约”的签订,只不过是将大家口头上同意的公约文字化,并将其约束力从海洋转移到了大陆。

  

  三、“五月花号公约”的效果与影响

  

任何一部法律的施行,其前提是全体成员的共同遵守。那么“五月花号公约”的执行情况如何呢?在公约上签字的41名成年男性理所当然成为普利茅斯殖民地第一批具有选举权的自由人,这批人中有一半未能活过6个月,剩下的一半就成为殖民地的政治核心成员。他们每年举行一次大会,通过法律,选举总督和总督助理,并在年通过了“统一基本法”,对殖民地的政治结构和居民权利作了文字上的规定。年后,殖民地代表大会变成了殖民地议会,非教会成员的自由人也可以被选入议会。到年时,殖民地已经形成比较稳定的局面。政治上实行自治,总督、副总督及其18位助理由居民选举产生,当选官员与每个村镇推选的2名代表共同组成“大会议”负责立法。经济上实行了土地私有化,居民可以自谋福利。继第一批清教徒乘五月花号来到新大陆后,相继有更多的清教徒涌向美洲。另外一些清教徒试图留在英国进行改革洁净教会,但最终失败。在五月花号抵达美洲后的几十年里,清教徒一波一波地涌进新英格兰。接下来的一百五十年里,这些清教徒在新大陆签署了大约一百份不同的协议、契约和章程,为独立后的美国宪法铺平了道路。由此可以看出,“五月花号公约”是得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遵守,虽然以后公约的外延在不断扩展,但其内涵和精神实质在后来的实践中得以发扬和光大。

“五月花号公约”对美国历史的影响用一句话可以得出结论:大多数美国人认为,它是美国宪法之母。

由于“五月花号公约”如此之重要,因此各种解读的著作也是汗牛充栋,我认为需要提出的是两点:一是从签订过程中不难看出,这份公约其实是平衡和妥协的产物,而平衡和妥协是所有约法的应有之义。从理性经济人的角度出发,人是需要组成社会才能抵抗风险实现利益最大化的,原子化的个体是不能生存的。而在组成社会的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关系要么是平等的,要么是不平等的,不存在第三种状态。如果从人与人之间是否平等来划分契约性质,就是约法与王法。王法是建立在等级制度之上的,保障的是统治者的利益,通过强权来保证实施的。而约法是建立在平等关系之上的,是公民之法。所谓公民,就是源于古老的不服从,以平等的地位自愿组织起来实行自我管理的人。由于个体述求的不同,约法自然是平衡和妥协的产物,取的是最大公约数。这个最大公约数就是人性的本质,保障个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保障公共福祉。从清教徒反抗旧制度建立新社会,从冒险者寻找新机会,从船长维护秩序组织乘客建立新的临时管理机构,三个诉求出发而签订的公约,其中就蕴含了平等、自愿、自治、法治、遵守、秩序等基本原则。它为美国宪政大厦奠定了第一块基石。

二是明确阐述了公权力的来源问题。“五月花号公约”的最后一句,公约签订者们表示将遵守公正平等的法律、并视需要任命自己需服从的行政官员。个体化的人需要组织起来,但组织起来后要正常运作,必须要有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必须有权力才能行使管理。管理机构的权力称为公权力,它是与个体的私权力相对应的。公权力从何而来?公约说得很清楚,由全体公民授权而来。也就是说,公权是由私权授权而来。这个理论由三点构成:一是私权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二是私权是公权的来源,且是唯一来源;三是私权对公机的授权方式是自愿让渡,而非强迫。这一理论发展到国家建立时,就是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所说“公权力是由全体公民让渡部分权利所构成的”这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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